根据《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)文件规定,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,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汇算清缴时间有所延迟。现“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功能”已经开通,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,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附件内容,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系统,真实、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以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,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。
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、网页端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。
财务处
2020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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